微電影(Micro film),即微型電影,又稱微影。微電影是指專門運用在各種新媒體平臺上播放的、適合在移動狀態和短時休閒狀態下觀看的、具有完整策劃和系統製作體系支援的具有完整故事情節的微(超短)時30秒-300秒)放映、微(超短)週期製作(17天或數周)微(超小)規模投資(幾千-數千/萬元每部)的視頻(電影)短片,內容融合了幽默搞怪、時尚潮流、公益教育、商業定制等主題,可以單獨成篇,也可系列成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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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.1.5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/黃秀蓉撰】

 何謂微電影?微電影(Micro film)特徵是製作成本低、團階規模小、文本長度短,約五到十分鐘,可在移動狀態和短時間狀態下觀看。去年20112月,新浪在中國電影博物館舉辦首屆微電影大賽,許多人紛紛推出自己的微電影;不僅如此,商家也開始借助微電影做品牌行銷,而有了「微電影廣告」的名詞出現,近日中國百事公司推出2012賀歲廣告《把樂帶回家》,便是利用電影的製作手法做廣告行銷之事。台灣方面,企業開始看好微電影前景,開始投資微電影這類的數位內容產業,如正崴集團董事長郭台強,他表示:「數位內容走進手持裝置後,帶動片長只有三到五分鐘的微電影興起,每片可能只要不到一美元,走向親民化費」。

 行動上網、小眾傳播的時代下,搭配好的故事情節,廣告開始殺出另一套宣傳模式,廣告宣傳更加具有娛樂性和故事宣染性,觀看、轉載的意願提高,廣告的暴光率也就高。不同於傳統電視廣告的被動收看模式,網路廣告大多需要觀眾主動點選觀看,這種主動接收模式本身便可以理解為觀眾有主動取得資訊、知識的動機,微電影的出現不僅讓廣告變得不一樣,也讓拍電影這件事不再是一件偉大的事。或許陳如陳詩欣所言:「台灣真正落後於中日韓的,不是網路基礎建設,而是內容製作」,台灣自製影視節目不足,購買國外節目的情形只會加速台灣在影視內容上的缺乏,惡性循環的結果就是愈少人看「國貨」就愈少人做。

然而筆者認為,微電影的出現似乎可以為台灣在數位內容上帶來一線生機,因為微電影進入門檻低,它不需要大資金、大設備、大場面、大卡司,只要有一個好的故事或熱情,公民想拍電影將不再是夢想;加上行動裝置收視和社群網路的傳播效益,更促成這種小而美的短片流傳;而且這兩年台灣國片的回暖跡象,筆者相信不僅看國片的人愈來愈多,未來投身於拍電影的人也將愈來愈多,只要有一個好的機制或規劃,相信台灣藉用微電影也可以將數位內容成功發展起來。筆者以為好的機制可以如微電影廣告那樣,開放並支持公民與廣告業者合作,拍一部五到十分鐘微電影廣告,不僅可以實現人人都可以拍電影的夢想,還能為品牌塑造更碎片化、爆炸性的宣傳效果,雙面都可以是贏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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